三部门: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2025-09-26 10:2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2][4] - 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并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2][4] - 业务模式将加强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2][6] 市场背景与现状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4] - 中国债券已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 [4]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并于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推出离岸回购业务 [1][4] 参与主体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投资者 [5] - 投资者类型涵盖境外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5]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 [5] 业务操作模式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6] - 此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 [6] - 为平稳过渡,已开展业务的机构在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仍可按原模式交易 [6]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有利于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2] - 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2] - 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持续推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