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五区三县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上调
齐鲁晚报网·2025-09-26 07:10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山东省政府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基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 [1] - 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 [1]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 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210元、2020元,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1] - 以淄博市为例,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由2200元上调至2400元 [1] -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由2010元上调至2210元 [1] - 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由1820元上调至2020元 [1]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 调整后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依次为24元、22元、2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