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员工收警示函 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揽客
监管处罚事件 - 中国银河证券贵阳长岭北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邹文瑾因委托非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被贵州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3] - 违规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关于禁止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的规定[1][3] - 处罚措施包括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3] 公司基本信息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 注册资本109.344亿元 实缴资本60.01亿元[1] - 公司为A+H股上市企业(A股代码601881 SH H股代码06881 HK) 注册地位于北京市[1] - 企业主营业务为资本市场服务[1] 法规条款内容 -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禁止八类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违规行为 包括诱导开户 虚假宣传 不当承诺等[1] -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反办法的从业人员可采取出具警示函 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