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济南分公司收警示函 未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



监管处罚事件 - 山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济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开展基金销售活动 且个别员工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1][3] - 分公司被认定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 [1][3] - 监管要求分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并加强基金销售合规内控管理 [3] 从业人员违规 - 员工魏逸凡在任职期间于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时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且未使用公司统一宣传材料 [2][6] - 该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被单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6] - 山东证监局于2025年9月10日同时发布对分公司和个人的处罚决定 [5][7] 合规管理缺陷 - 事件反映出分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 合规管理存在不到位问题 [1][3] - 涉及基金销售资格管理和宣传材料标准化管控的双重合规漏洞 [1][2][3] - 监管依据包括证监会令第175号和第166号等多部规章制度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