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概况 - 公司与某日本企业及目标公司签订技术出口合作协议 通过技术输出和参股形式在日本开发生产NCMA系/NCA系/NCM系前驱体产品 [2][5][9] - 合作总技术费用为48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30亿元) 包含技术服务费26亿日元 设计费7亿日元及运行技术使用费15亿日元 [2][5][13] - 公司预计出资10-15亿日元(折合人民币4,788.50-7,182.75万元)参股目标公司 日本合作方出资90-120亿日元 [5][12] 技术合作细节 - 公司负责提供前驱体生产技术及工艺支持 包括厂房设计、设备选型安装及试运行指导 [10][17] - 目标公司将建设月产能1,600吨的前驱体生产工厂 采用MHP(镍湿法冶炼中间品)作为原料 [9][12] - 技术许可在费用支付完成后持续有效 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需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14] 财务影响 - 2025年4月已收取13,225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42.35万元)信息提供费并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收入 [2][18] - 预计2025年内可再收取12.4亿日元(折合人民币5,937.74万元)技术服务费及设计费用 [2][18] - 运行技术使用费分5年收取共计15亿日元 首笔费用将抵扣前期已收开发费 [13] - 合作预计对当期及后续年度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并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18] 合作模式特点 - 公司仅参股且不参与目标公司经营决策 无董事提名权 有效降低海外运营风险 [12][17] - 日本合作方负责目标公司运营管理及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 [11][17] - 通过技术输出模式规避关税与贸易摩擦 减少市场准入障碍 [17] 实施安排 - 协议需经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及日本当地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3][16] - 公司出资时间预计为2028年 日本合作方出资在2025-2026年分阶段进行 [12] - 合同有效期至目标公司实现量产后5年 经协商可延长期限 [16] 战略意义 - 通过跨国合作实现海外市场布局 优化盈利结构并获得稳定现金流 [17] - 技术研发与生产管理的深度交流形成双向赋能 促进公司技术升级 [17] - 输出技术仅为部分特定前驱体生产技术 不影响现有国内主营业务 [17]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出口合作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