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1] - 政策目标为深化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 供应商管理要求 - 学校采购的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具备相应供应能力 [1] - 供应商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事件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 - 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基础上 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 [1] 采购与验收流程 - 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 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 [2] - 学校需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 集体验收 公开透明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 [2]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 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2] 入库贮存与档案管理 - 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 登记相关信息 贮存管理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 贮存场地需通风防潮 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 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 - 需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 如实记录全过程信息 专人保管 并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2] 职责与制度落实 - 明确了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的管理职责 要求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3]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 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3] - 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 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3]
两部门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
中国新闻网·2025-09-25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