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启用“不可靠实体清单”制裁3家涉台军售企业 商务部回应
新京报·2025-09-25 08:20
制裁行动的法律依据与性质 - 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等规定,将3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 此次制裁行动针对萨罗尼克科技公司、爱尔康公司、国际海洋工程公司等3家公司,因其不顾中方强烈反对,与台湾地区开展所谓军事技术合作 [2] - 中方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 被制裁公司的具体行为 - 被制裁的3家美国公司为萨罗尼克科技公司、爱尔康公司、国际海洋工程公司 [2] - 这些公司与台湾地区开展了所谓的军事技术合作 [2] 政策立场与营商环境声明 - 中方一贯审慎处理不可靠实体清单问题,仅依法针对极少数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外国实体 [2] - 中国政府表示诚信守法的外国实体完全无需担心,并一如既往地欢迎世界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 [2] - 中国政府致力于为守法合规的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提供稳定、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