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无薪试岗”乱象频发,应多方发力保障劳动者权益
扬子晚报网·2025-09-25 06:32

无薪试岗现象概述 - 部分企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无薪试岗期 并在试岗结束时以经验不足或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且拒绝支付工资[1] - 该行为违背劳动法规和公平原则 给求职者带来困扰和损失 并严重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秩序[1] 无薪试岗现象的根源 - 根源在于企业的逐利思维和劳动者的维权困境[1] - 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 将无薪试岗视为低成本筛选工具 并将试岗者当作临时免费劳动力使用[1] - 劳动者维权周期漫长且成本较高 由于试岗期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缺乏劳动关系证明 使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难以认定劳动关系[1] 遏制无薪试岗的对策 -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对频繁采用该手段的企业严肃查处 并将多次违规企业列入劳动雇佣失信名单[2] - 劳动者需增强维权意识 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 对不合理要求敢于拒绝 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2] - 企业应树立正确用人观念 摒弃无薪试岗的短视行为 通过合理合法的招聘流程与考核方式选拔人才[2] 问题解决的意义 - 解决无薪试岗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个人切身利益 更关乎整个劳动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2] - 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同努力 以遏制用工乱象 推动劳动力市场和谐有序发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