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汇食品有限公司因非法取水被罚5万元
齐鲁晚报·2025-09-25 02:02
近日,高州市水务局对广东长汇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该处罚决定(高水行罚字〔2025〕第10 号)于2025年9月24日正式下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应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资 源类)》进一步明确,日取地表水量在2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以下的,应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最终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长汇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11-04,法定代表人为柯勇,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MA57DM6CXG,企业 注册地址位于高州市石鼓镇原广东省茂名矿务局电厂,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为广东果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处罚公告显示,广东长汇食品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高州市石鼓镇坡尾村委会黑石岭村鱼塘非法取 水用于生猪屠宰作业。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6566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公司在此期间污水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