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委托理财授权及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 - 该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授权单笔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 [1] 近期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 公司近期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2] - 截至公告日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共两笔 第一笔3000万元未到期 第二笔1800万元未到期 合计未到期金额4800万元 [5] - 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 单笔及合计金额均未超过股东会授权额度 [5]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建立审批和执行程序 确保委托理财业务规范运行 [3] - 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投资产品并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业务实施检查监督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资金使用目的及经营影响 - 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5] - 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5] 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