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建筑日常检查
新京报·2025-09-24 15:00
同时,草案还对"强化风险防范"作出多项规定。如规定,自行管理单位和受托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 理人员对房屋建筑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检查。 北京房屋进入老龄化"加速期"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 安全条例(草案)》。此次立法解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保障房屋建筑使用 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作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介绍此项立法的背景和 思路等。崔杨介绍,北京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总量约为12亿平方米,其中建成30年以上的房屋面积达 2.3亿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8%,并且以每年1.5%-2%的速度增长,房屋进入老龄化"加速期",房屋使用 安全管理面临挑战。 北京市2011年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亟 需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固化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以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 专项工作中取得的实践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明晰各类主 体权责利,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