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框架 -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出13项具体措施以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1][3] 资金支持措施 - 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 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 [1][4] - 资金渠道同时覆盖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领域 [1][4] - 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加大对服务贸易投资并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 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 [1][5] - 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以加强对基金投向的业务指导 [5] 税收与金融支持 - 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鼓励地区依托电子信息平台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纸质或电子凭证 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6] -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扩大对服务出口的承保覆盖面 包括运输、维修维护、互联网广告等领域 [7][8] - 深化与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服务出口认定的业务指导 提升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 [9] - 鼓励银行拓展保单融资增信功能并优化业务流程 [9] 监管便利化 - 完善保税监管制度 对综合保税区内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 [9] - 简化白名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 允许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 [9] - 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1][9] 跨境流动便利 -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来华签证政策 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 [10] - 提升来华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就医康养、参会参展、参赛观赛、留学研学、旅居养老等入境消费便利化水平 [10] - 有序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支持服务类企业加入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 [10] - 持续推进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 指导银行优化诚信合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手续 [10] - 鼓励银行对境内外长期合作企业间小额、高频服务贸易业务优化审核方式以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10] 数据与知识产权 - 制订重要数据目录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重要数据识别指南 [2][11] - 优化调整和动态更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研究探索形成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11] - 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国公司内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便捷化安排 允许通过评估或认证的跨国公司内部自由跨境流动个人信息 [11] - 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登记等信息平台 [11] - 鼓励银行加强与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合作 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 [11]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 推广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11] - 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 允许根据业务特征灵活安排以满足不同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 [11] - 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 加强对专利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保险保障 [11] 国际数据服务 - 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12][13] -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等建立国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 面向各类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2][13] 市场开拓支持 - 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作用 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争端解决、仲裁调解等法律支持 [13] - 制订并定期更新《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名录》 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 [13] - 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并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 [13]
事关服务出口!九部门,重磅印发!
证券时报·2025-09-24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