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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门把手强制性国标要来了:发生事故时,外把手应能开启车门
贝壳财经·2025-09-24 09:48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张冰)9月24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制修 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车辆每个车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 把手,发生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 车门。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 法。其中提到,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 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 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车门外把手应位于车门的阴影区之内或临近阴影区的 车门或车门框架附近。 校对 柳宝庆 对于车门内把手,征求意见稿提到,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 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 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