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4] - 以总股本206,435,681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930,704.30元[4] - 分配方案经2025年9月8日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分派实施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林祥、沈宝珠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6][9] 分红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5]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5]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5] 差异化扣税安排 - 个人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9] - 个人持股1个月以内按20%税率征税[9] - 个人持股1个月至1年按10%税率征税[9] - 限售股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27元/股[10]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27元/股[10]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27元/股[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实际派发0.30元/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