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 [1] - 担保期限为《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2] 担保审批与执行 - 担保事项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公司于2023年4月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正式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执行担保安排 [2] 担保终止情况 - 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同意自当日起解除原保证合同 [2] - 解除后公司不再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 [2] - 终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债务履行状况 - 天津浩众已全部履行完毕《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所涉债务 [3] - 担保终止系双方友好协商结果 不存在任何争议或违约责任问题 [3] 公司影响评估 - 担保终止不会对公司及天津浩众产生不利影响 [3]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