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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污水倒灌谁担责?扬中法院判决明确:物业担责三成,15 户业主分摊剩余
扬子晚报网·2025-09-23 07:29

据了解,原告张某是扬中市某小区住户,其新房装修完毕后尚未入住。不久前,张某发现房间地面突然 出现污水反流,遂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到场处理,物业公司随后进行了疏通与清理。然而仅过数 日,房屋再次发生污水反流,多个房间被污水污染,屋内装修和家具受损严重。 物业公司随即联系市政工程车对小区地下污水管展开深度疏通,清理过程中发现,管道内堵塞物包含水 泥砂浆、装潢垃圾及生活垃圾。为明确损失金额,张某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房屋修缮造价需约 4万元。因就赔偿问题与相关方协商无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物业公司及楼上17户业主共同承 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小区为新交付小区,相同或相近时间段内有大量业主进行装修施工。结合下水管 道堵塞程度及堵塞物类型分析,法官认定堵塞系该楼栋部分住户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不当排放垃圾所 致。 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法院指出,张某第一次发现污水反流后,物业公司虽开展了疏通清理工作,但未 将管道内垃圾彻底清除,导致污水反流问题再次发生并扩大损失。物业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公共下水管 道维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约1.2万元。 扬子晚报网9月23日讯(通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