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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监管局核准刁春添新疆银行伊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金投网·2025-09-23 03:37

二、新疆银行伊犁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新疆银行 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 复文件失效,由新疆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新疆银行伊犁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 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5年9月19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新疆银行关于刁春添同志拟任新疆银行伊犁分行副行 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新疆银行发〔2025〕2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刁春添新疆银行伊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