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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3] -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6] - 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从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将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4] 除权除息计算 -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1.486661元,计算公式为:34,138,507.50元/229,632,000股*10股 [2][12]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现金红利0.1486661元 [2][12] 股东税务安排 - 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 [7]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0.30元,持股1个月至1年每10股补缴0.15元,持股超过1年无需补缴 [7]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8]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部分A股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10][11] 方案授权依据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基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于2025年8月14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