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海南日报·2025-09-22 01:46
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租赁住房制度 [1] - 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为由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小户型低租金并注重职住平衡的租赁住房 [1] - 《三亚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将于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 [1] 房源筹集与建设标准 - 鼓励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种合法模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1] - 新建项目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并可适当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 [1] - 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小户型占比需在70%以上 [1] 申请条件与合同期限 - 申请人需与三亚市就业单位签订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且已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 [2] - 申请人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 [2] - 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 [2] 租金定价与调整机制 - 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2] - 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 [2] - 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租金可按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0%收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