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关于提前赎回“强联转债”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强制赎回安排 - 新强联宣布"强联转债"强制赎回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 未转股债券将被赎回[1] - 赎回完成后"强联转债"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1] - 债券持有人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避免无法转股导致强制赎回[1]
强制赎回安排 - 新强联宣布"强联转债"强制赎回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 未转股债券将被赎回[1] - 赎回完成后"强联转债"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1] - 债券持有人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避免无法转股导致强制赎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