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坚决“反内卷”,国家医保局:企业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09-22 08:17
国家第十一批药品集中采购核心规则与导向 - 本次集采方案制定与修改充分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 [1] 临床需求保障与供应优化 - 优化医疗机构报量方式,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药品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以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 [1] - 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将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作为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1] - 采取更贴近临床用药实际的中选规则,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企业,如接受入围企业的中选价格,给予中选机会,以鼓励头部企业积极中选并更好满足临床需求 [1] - 关注儿童药供应保障,专门论证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的比价规则,对小规格的口服溶液、干混悬剂、颗粒剂、注射剂等儿童适宜剂型,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调整后小规格价格有所放宽,以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 [1] 质量要求与公平竞争机制 - 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对投标企业的质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企业有一定生产经验,并优先考虑临床认可、质量稳定的企业 [2] - 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围标串标的企业,除按采购标书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 [2]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 [2] - 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每家投标企业需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以主导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顾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