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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贴近患者!药品集采新规则发布
新华网·2025-09-20 13:56

集采规则调整方向 - 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新增复活机会 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 [1] - 新增未入围企业复活机会 若医疗机构需求量大且企业接受中选价格则有机会中选 [3] - 入围率总体稳定在60%左右 新增复活规则后实际中选率将提升 [8] 临床需求匹配机制 - 超4.6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报量 近80%报量具体到所需品牌 [2] - 医疗机构报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 特殊品种如糖皮质激素类/抗菌药物等带量比例降至60%-70% [3] - 企业报价相同时 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重大变更的企业优先中选 [5] 儿童用药供应优化 - 放宽儿童适宜剂型价格 包括口服溶液/干混悬剂等小规格剂型 [3] - 鼓励儿童用药小规格供应 提升用药便利性与安全性 [3] 企业资质要求升级 - 投标企业需具备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 [4] - 生产线需通过GMP符合性检查 且2年内无违反GMP记录 [4] - 资质加码旨在更完整反映企业质控能力 [4] 反围标机制强化 - 存在股权/管理/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关联关系的企业视为1家投标主体 [8] - 对围标串标企业列入违规名单 按医药价格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 [8] - 创新引入首告从宽机制 对首个提供线索或主动承认的企业从宽处理 [8] 价格竞争管控措施 - 设置价差控制锚点 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50%时以均价50%为基准 [8] - 设置兜底价:口服固体制剂≤0.1元 小容量注射剂≤1元 [8] - 要求企业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报价过低需解释合理性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