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低空经济14条” 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州日报·2025-09-19 07:51
政策核心目标 - 支持东莞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从强化基建、场景牵引、产业链成型、培育环境四方面出台奖补政策 [1] 产业基础与现状 - 东莞市已集聚超500家泛低空产业链企业,覆盖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等环节,其中核心企业约80家 [1] - 产业处于培育初期,发展潜力巨大,但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缺乏整机龙头企业、配套保障不足等堵点卡点 [1] 财政补贴与投资支持 - 对建设投资金额超1亿元的整机项目和超5000万元的零部件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 - 维修维护、检验检测项目落地,可按项目年度服务总金额的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 - 企业新建、改扩建投资超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2] 适航取证激励 - 对企业适航取证给予分档奖励:eVTOL航空器取证可获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 [2] - 单个企业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贴一次 [2] 产业园区与基础设施 - 规划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并评选挂牌示范园区 [2] - 对入驻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园区运营单位统筹提供补助,市、镇两级将分别对园区运营单位按其补助企业总金额的30%予以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2] 人才与金融配套 - 按培训费用的10%补贴培训机构,单个机构年度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投资,并支持开发低空经济专门险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