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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 应到董事9人 实到9人 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薛跃(独立董事 召集人)、刘葳(独立董事)及赵芳华三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2][3] - 选举董事长陈卫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4][5] 董事职务变动及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 董事赵芳华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辞去董事职务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其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及公司日常运营 [7][9]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 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7] - 2025年9月16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芳华为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选举通过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可连选连任 其长期参与公司管理 熟悉业务运营 能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决策 [7][10] - 赵芳华持有公司股票13.32万股 任职资格符合监管要求 无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