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违规转移建筑垃圾被处罚20万元
齐鲁晚报·2025-09-17 12:06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1] - 违法行为发生于2025年6月19日、20日、23日及24日,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政储出【2024】158号地块工地内 [1] - 处罚决定由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 [1] 公司基本信息 -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黄伟,注册资本为20800万元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同德路79号祥生中心8幢1101室,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 [1] 处罚依据与执行细节 - 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 - 处罚依据为《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1] - 公司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