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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协议签署概况 - 控股股东陈平贵与股东袁遵虎于2025年9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1][2] - 陈平贵持股26,455,372股(占总股本13.16%),袁遵虎持股1,980,000股(占总股本0.99%)[1][3] - 双方无关联关系,协议旨在确保公司经营稳定性和决策高效性[3] 协议核心条款 - 双方在股东权利行使时需采取一致行动,涵盖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的所有股权[4] - 股东会表决前需达成一致意见,若存在分歧则按陈平贵意见执行[4] - 提案权行使需事先协商一致,未能达成一致时按陈平贵意向处理[5] - 双方需共同出席或委托行使表决权,并在授权书中明确一致表决意见[5] - 协议不影响双方独立财产权益(包括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等)[5] - 有效期至2026年3月15日,可经协商解除,争议由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管辖[6] 协议对公司影响 - 有利于维持经营稳定与决策效率,促进持续发展[7] - 明确不涉及对日常经营管理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不利影响[3][7] 文件与生效 - 备查文件包括《一致行动人协议》原件[8] - 协议自签署日(2025年9月15日)生效,由董事会于2025年9月16日公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