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隔18年更新,旨在驱动信托公司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并加速市场格局重塑 [1] 信托制度建设进程 - 《办法》于9月12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强化资本约束、规范业务操作、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来提升抗风险能力,引导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2]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已施行超18年,难以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和转型要求 [2] - 近年来信托制度建设驶入快车道,从2023年6月的信托业务三分类规定,到2024年1月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到本次《办法》修订发布,从“顶层设计”到《办法》发布仅间隔8个月 [3] - “1+N”信托制度引领效果显著,持续完善的制度有助于增强行业发展信心和市场共识传导 [3] 明确受托人定位与业务转型 - 《办法》核心导向是推动信托行业从粗放式规模扩张转向聚焦主业的精细化专业经营,资本实力雄厚、风险管控能力突出的机构将形成竞争优势 [3] - 《办法》首提“立足受托人定位”,要求信托公司专注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类主业,摒弃通道套利和类表外融资业务 [4] - 改革意义在于:1) 回归本源,基于委托人利益履行专业受托责任,强化风险隔离和资产安全;2) 推动业务模式从“财务杠杆型”向“受托管理型”转型,打破同质化竞争;3) 促进在财富管理、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等新赛道上创新突破 [4][5] - 《办法》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原则,清晰划分各方责任,保护受益人权益并督促信托公司履职尽责 [5] - 要求信托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确保受益人合法利益优先 [5] - 要求信托公司培育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作为提升长期公信力的内在指引 [5] 风险防控与行业生态净化 - 《办法》通过提高注册资本门槛、强化资本约束、设立首席风险合规官、完善风控机制、严格信息披露和穿透监管等措施,堵塞风险管理漏洞 [6] - 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通道业务、刚性兑付等行为,这些是过往部分信托公司出现风险的主要诱因 [6] - 限定固有财产投资范围,旨在强化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隔离,防范利益输送、切断信托业务风险向自有资产传导 [6] - 风险管控体系的完善仍需一定周期,行业应持续梳理内部风险管控条线 [6]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增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托公司股东的监管措施,落实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的要求 [6] - 强制性的股东定期评估和通畅的违规报告渠道,能对股东形成监督和威慑,使其专注于公司长期价值,减少对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不当干预 [6] 行业格局重塑与影响 - 在《办法》推动下,行业将加速优胜劣汰,资本实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信托机构可能面临退出市场风险,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向头部机构集中 [7] - 传统依赖“通道+高杠杆”模式的信托公司面临较大调整压力,专注合规与本源创新的公司将在新规红利下凸显竞争力 [7]
信托业市场格局将加速重塑
证券日报·2025-09-15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