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证券日报·2025-09-15 23:35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1]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1]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 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2]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2] - 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