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证券时报·2025-09-15 18:34
为扩大高水平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9月15日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 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个方面提出9条改革 措施,包括允许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便利境外个 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优化支付便利政策方面,《通知》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 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期,外汇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曾配合出台"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 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 对于本次《通知》放宽购房限制措施,李斌指出,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 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 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与此同时,为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通知》还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 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这意味着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