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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施行,对“租房生活”有哪些影响?
新京报·2025-09-15 12:21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规定 - 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2] - 要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标准 [2] - 出租人必须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备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备案制度创新 - 承租人被赋予自主备案权当出租人未办理备案时可由承租人主动办理 [3] - 备案后的租赁合同可作为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3] - 长期实施备案制度将推动租金透明化并整治二房东市场乱象 [3] 市场规范影响 - 条例通过规范押金退还和安全使用要求显著强化租客权益保障 [4] - 同时约束租客行为包括禁止任意弃置垃圾超标排污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权益行为 [4] - 推动租购同权确保租赁住房与购买住房在公共服务享受上具有同等权利 [4] 北京执行机制 - 租赁合同需在订立后三十日内完成备案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需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即备案 [5] - 链家自如我爱我家麦田相寓等头部企业已完成与政府平台数据对接实现签约同步备案 [5] - 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明确处罚规则可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处理投诉 [5] 多元备案渠道 - 房主与租客直租可通过手机端电脑端线下便民服务点或各区服务窗口完成备案 [6] - 北京市已建立线上线下多途径备案系统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