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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航速航行等,扬州中远海运重工领罚

公司违规处罚 -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因在限制航速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规定航速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处罚 [1][2] - 处罚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整 [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2] 公司背景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 注册资本6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翟亚军 [3] - 公司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 - 主要从事中大型船舶和水上浮动装置制造 [3] 公司运营规模 - 已累计交付各类船舶220余艘 总载重吨达2200万载重吨 [3] - 拥有3500米造船黄金水域岸线 配备7个大型泊位 [3] - 拥有8万吨级船坞1座和40万吨级船坞2座 年规划产能350万载重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