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福能集团被罚82.566万元
行政处罚事件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被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惠农海洋罚(2025)2号[1][2] - 处罚内容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 恢复海域原状 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应缴纳海域使用金五倍的罚款 金额为人民币82.566万元[1][2] - 处罚机关为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2] 公司背景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 由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而成[2] - 公司2021年整合重组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子公司 系福建省大型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金100亿元 资信等级连续多年保持AAA级别[2] - 集团拥有全资及控股并表企业150余家 在职员工2万余人 旗下福能股份、福建水泥在主板上市 福能租赁在新三板挂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