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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增有减优化绿色税制
经济日报·2025-09-14 22:36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2] - 授权国务院对排放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2] - 此次修法体现了绿色税制的与时俱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税制有必要进行优化和完善[2] 绿色税制实施成效 - 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 环境保护税 资源税等专门的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3] - 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3] - 绿色税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从节水 减排 利废等方面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3] 环境保护税法历史沿革 -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1] - 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于2016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 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背景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 可引发雾霾 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2] - 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 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 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2] 政策导向与改革路径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 金融 投资 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完善绿色税制"[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税收政策支持 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 采用"先试点 后推广"的稳妥推进方式 授权国务院进行试点 确保税制的科学性以及有效实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