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2007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 通过提升注册资本门槛 重构业务体系 强化风险防控等多维度改革 完善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1] 注册资本与业务红线 - 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3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要求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3] - 严禁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 严禁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 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 严禁挪用信托财产 [3] - 要求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 累计达信托业务风险资本20%时可不再提取 [3] 流动性支持与股东责任 - 允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4] - 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约束力 [4] 业务体系重构 - 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5]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流动性借款和定向发债 取消对外担保业务 固有资产业务取消4项无关联中间业务 [5] - 新增为金融机构提供投资顾问 咨询 托管等服务 调整证券承销业务为直接融资工具服务 [5] 公司治理改革 -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7] - 要求定期评估股东行为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员工和审计机构可实名举报 [7]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实施双向资金核查 强化薪酬管理 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8] 业务规范要求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建立清晰风险治理架构 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机制 [10] - 强化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 涵盖风险揭示 销售推介 财产登记 净值管理等环节 [10] - 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 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明确禁止性行为 [10] - 要求每年外部审计 覆盖所有业务类型 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需逐项审计 [10] 文化与其他要求 - 培育诚实守信 以义取利 稳健审慎的受托文化 [9] - 开展特定业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资质要求 如证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 [6]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要新规
中国基金报·2025-09-13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