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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两部门细化项目边界
证券时报·2025-09-12 22:14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旨在通过价格机制创新推动风能 太阳能等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就近消纳 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1] - 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聚焦新能源消纳过程中的电网服务 成本分摊和市场公平性等核心问题[1][2] - 完善后的价格机制细化明确了就近消纳项目边界 保供责任和经济责任 有望破解当前发展难题并推动加快发展趋势[2] 公共电网服务保障 - 对电源 负荷 储能一体化且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 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服务以保障安全稳定用电[1] - 就近消纳项目电源需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2] 费用分摊机制 - 遵循"谁受益 谁负担"原则 明确就近消纳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 系统运行费等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无需缴纳相关费用[2] - 项目用电时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2] 市场参与规则 - 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具有平等市场地位 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2]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 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市场规则执行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且不开展送电结算[2] - 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2] 经济优势与系统影响 - 就近消纳项目可通过使用自发新能源电量和合理减少接网容量等方式节约成本 叠加政策支持具备较好经济优势[3] - 接网容量越小则需缴纳的稳定供应保障费用越少 有效引导项目通过挖掘灵活调节能力 自主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并降低接网容量[3] - 机制将有效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