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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31万股,发行价格为16.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406.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417.33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户调整与设立 -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同时项目名称调整为"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2]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全资子公司西安海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海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于2025年9月12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新增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增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9911286710000,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四方分别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西安海邦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丙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 [3] - 丁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 丙方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且需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 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丙方需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协议自四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