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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出炉 评分标准进一步优化
证券时报·2025-09-12 19:19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完善扣分机制和加分体系 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1][2][3] 扣分机制完善 - 明确扣分需以生效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1] - 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 按措施轻重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 [1] - 消除重复扣分 同一违规事项对公司和人员分别采取措施时择重扣分 [1] - 将股东和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公司评价 [1] - 合理设置扣分梯度 促进多种监管手段综合惩治效果 [1] 加分体系优化 -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 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1] - 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1] -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 全面评价业务开展情况 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2] - 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 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 [2] - 增加期货做市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 [2] - 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日均持仓保证金 [2] - 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 [2]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 鼓励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 [2]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 适应业务范围增加 [2]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 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部分 [3]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 交易者教育并入该专项评价 [3] - 调整特殊情形激励评价 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 最近3个评价期持续合规无扣分 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