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 两部门细化项目边界
证券时报·2025-09-12 17:11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旨在通过价格机制创新推动风能 太阳能等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就近消纳 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 该政策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 公共电网服务保障 - 对电源 负荷 储能一体化且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 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服务 保障项目安全稳定用电[1] - 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2] 费用分摊机制 - 遵循"谁受益 谁负担"原则 明确就近消纳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 系统运行费等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则无需缴纳相关费用[2] - 项目用电时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2] 市场参与机制 - 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 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2]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 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市场规则执行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 不开展送电结算[2] - 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2] 经济影响与系统调节 - 就近消纳项目可通过使用自发新能源电量 合理减少接网容量等方式节约成本 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具有较好经济优势[3] - 项目接网容量越小 需要缴纳的稳定供应保障费用越少 这将有效引导项目通过挖掘灵活调节能力 自主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 降低接网容量 从而减轻系统调节压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