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将金融租赁、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范围
国际金融报·2025-09-12 15:44
评价办法核心修订内容 - 调整评价范围,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评价对象 [4] - 优化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共7项要素 [4] - 完善评价程序,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等环节,强调复评和审核需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 [4] - 强化上下协同,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派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价指标 [4] - 深化结果运用,监管机构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较好机构增加正向激励,对较差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4] 评价办法发布与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于9月12日发布新修订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1] - 修订旨在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嵌入业务各环节和全流程 [5] - 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