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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修订
中国新闻网·2025-09-12 11:5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引导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1] 评价范围调整 - 明确评价对象为在境内依法设立并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 [1] - 将金融租赁公司 养老保险公司等机构纳入评价范围 [1] 评价要素优化 - 将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 适当性管理 营销行为管理 纠纷化解 金融教育 消费者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共7项要素 [1] -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领域治理 [1] 评价程序完善 - 将评价实施环节细分为信息收集 初评 复评 审核等步骤 [1] - 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 强调复评和审核需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以体现严谨性和严肃性 [1] 监管协同强化 - 发挥四级垂管优势 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的考察 [2] - 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 [2] - 各级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区内金融机构类型 业务模式 规模及客户情况合理调整评价指标 [2] 评价结果运用深化 - 监管机构将根据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2] - 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增加正向激励 [2] - 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 政策目标与影响 - 修订旨在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 [2] - 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和全流程 [2] - 目标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 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