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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部署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
新华网·2025-09-12 11:00

政策框架与监管要求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 推动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1] - 公共电网需为就近消纳项目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 包括可靠供电等安全稳定用电支持 [1] - 项目需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 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1] -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达到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1] - 2030年起新增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要求提升至不低于35% [1] - 项目必须配备分表计量条件 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环节安装计量装置 [1] 费用承担机制 -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就近消纳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等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1] -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免除稳定供应保障费用缴纳义务 [1] 电力市场参与规则 - 就近消纳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具有平等市场地位 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 [2]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 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完全按市场规则执行 [2] -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 禁止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且不开展送电结算 [2] - 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2] - 项目用电时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禁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并按实际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