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修订内容 - 聚焦信托主业 明确业务范围包括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取消4项与主业无关联的中间业务[1][62][63] - 坚持受托人定位 要求信托公司以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 培育诚实守信 以义取利 稳健审慎的受托文化[1][5][62] - 强化"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原则 打破刚性兑付 明确信托公司失责需按责赔偿[1][4][62] 公司治理要求 - 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架构[1][17] - 加强股东行为管理 要求股东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 不得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主要股东需在危机时提供流动性支持[1][10][11] - 设立由独立董事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防范利益冲突[18][64] 风险防控机制 - 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建立职责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1][21][22] - 强化资本管理 最低注册资本提高至5亿元人民币 需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11][22][62] -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要求双向核查资金来源与运用 禁止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23][64] 业务经营规范 - 固有业务受限 贷款和投资不得垫付信托收益 非标债权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30%[38][53] - 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 提供通道服务 开展资金池业务等行为[29][31] - 要求信托财产独立管理 分别记账 每只信托单独核算[40][48] 监管与退出机制 -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1][46][47] - 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 明确风险处置中股东分红回拨要求[50][67] - 对违规股东可采取责令转让股权 限制权利等措施[48][65] 实施安排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托公司需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55][68] - 过渡期安排与资管新规衔接 已纳入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按原计划整改[68]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信托买卖双方权责定位 打破刚性兑付
智通财经网·2025-09-12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