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与目标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 已实施18年 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和转型发展需求 与资管新规等新制度的衔接有待加强 [6] - 修订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 深化改革转型 有效防控风险 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1][4][6] - 修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1月转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为重要配套制度贯彻落实 [6]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范围调整为三项: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 取代原五项信托业务 [10] -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10] - 其他业务新增为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 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0]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代保管、资信调查、财务顾问等业务 [10] 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以加强权益保护 [11]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 要求定期评估股东 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未报告时员工或外部审计机构可实名向监管派出机构报告 [11] -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准确识别关联方 实施内部评估审批和双向资金核查 [11] - 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及操作要求 提升可操作性 [11] - 要求培育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的受托文化 [11] 风险防控与业务规范 - 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建立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 [9][12] - 明确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 包括信托文件、风险揭示、销售推介、财产登记、净值管理、失责赔偿等环节 [12] - 完善固有业务管理 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 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明确禁止性行为 [12] - 加强审计监督 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覆盖所有业务类型 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逐项审计 [12] 监管与风险处置机制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9] -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9] - 明确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9][13] - 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或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10][13] - 强化央地协同 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存量业务 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13] 实施与过渡安排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 推动信托公司做好贯彻实施 [2] - 信托公司需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 制定整改计划 锁定规模并明确时间进度 有序压降 [13] - 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 按原有要求及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1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央视网·2025-09-12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