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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郑州日报·2025-09-10 01:13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 +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 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需要注意的 是,在拟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拟购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 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已有住房查询范围为主城区原5个行政区及其他区、县(市)。 所需资料:1.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有)身份证原件;2.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 商业贷款函》《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商品 房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及"先还再贷"方式商转公贷款的,提供第1项材料;采用"公积金直 还"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提供第1和2项材料;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