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丨准确认定以顾问费为幌子的权钱交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9-10 00:22
内容提要: 2019年3月,A省税务局对C公司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漏缴税款问题。后刘某宴请张某希 望多多关照,张某答应,并向刘某推荐了马某的B税务师事务所。饭后,刘某送给张某一张存有100万 元的银行卡,张某拒收,并再次向刘某推荐了B税务师事务所。为了得到张某的关照,2019年7月,刘 某在C公司已有签约税务师事务所且顾问费每年15万元的情况下,与B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了为期三年的 财税顾问协议,约定顾问费每年210万元,B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现场辅导、不定期培训、与税务部门对 接、对公司财务表进行风险评估和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等服务。2020年9月,张某在组织讨论C公司税收 风险事项时,认可了C公司的自查报告,对C公司漏交的数百万元印花税未予追缴。B税务师事务所与C 公司签约后未提供顾问服务,仅仅是每个月邮寄几本税务杂志,提供过一次参与税收业务培训的机会。 2021年3月,张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调查。C公司共支付B税务师事务所两年的顾问费420万 元,第三年未继续支付。 经查,张某按照上述方式,要求接受A省税务局税收风险分析的多家公司(有的已有签约税务师事务 所,有的不需要税务服务)与B税务师事务所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