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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新规施行百日,谁还把“刷脸”当作唯一通行证?
环球网资讯·2025-09-09 02:58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现状 - 亲子趣味跑活动强制要求参赛者提前一天现场录入人脸信息 包括儿童 且不允许代领 导致外地参与者需额外往返奔波 [1] - 民宿门锁系统通过小程序强制弹出人脸识别认证 老年用户在无明确告知情况下完成眨眼认证 [2] - 健身房以闸机识别问题为由推动会员录入人脸信息作为进出凭证 但未提供明确的替代认证方式 [2] 个人信息安全担忧 - 活动参与者担忧组织混乱的活动方可能将人脸数据提供给第三方另作他用 [1] - 用户质疑人脸信息传输目的地 存储安全性以及商家在服务终止后是否删除数据的政策 [3] - 注册时提供的身份证 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与人脸信息捆绑 但收集方未说明存储方式 泄露风险及数据删除承诺 [3] 法规框架与合规要求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于6月1日施行 要求人脸信息处理需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 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5] - 规定个人拒绝人脸验证时 信息处理者必须提供二维码 物理钥匙或身份证件等替代认证方式 禁止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身份认证手段 [5][6] - 人脸信息存储量达到10万人的处理者需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信办系统完成备案 [5] 企业责任与操作规范 - 商家存储用户信息需符合安全标准 优先本地化存储 严禁随意提交第三方 [3] - 超市等"无感支付"场景中 信息收集者与存储者常分离 存储方需依法履行风险评估 风险告知及备案义务 [4] - 公共场所收集人脸信息前需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处理目的 方式 保存期限和安全措施 并取得单独同意 [6] 消费者维权途径 - 遇强制刷脸时可依据《办法》第十条要求提供替代验证方式 交涉无效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网信办专栏举报 [6] - 举报需提供商家名称 发生时间 地点及具体情况 [6] - 公众使用人脸识别服务前应仔细阅读隐私政策 了解信息收集 使用和保护方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