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对日本参议员石平采取反制措施
第一财经·2025-09-08 02:24
外交反制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对石平采取反制措施 [1] - 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各类财产 [1] - 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1] - 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1]
外交反制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对石平采取反制措施 [1] - 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各类财产 [1] - 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1] - 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