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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5-09-07 23:33

公司股份回购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A股股份回购议案 并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回购报告书[1] - 公告2025年8月29日收市后前十名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明细 其中山东能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股5,303,899,421股 占总股本52.84%[1] - 山东能源集团持股包括通过自身账户持有A股4,395,142,871股 通过兖矿香港公司持有H股626,058,657股 通过质押专户持有H股282,697,893股[1]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2025年半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以总股本10,037,480,544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6,746,497.92元[6][8] - A股股本5,961,980,544股 对应派发现金红利1,073,156,497.92元[8] - 方案经2024年10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并于2025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议批准[6] 股东权益分派实施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9] - 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10] - H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沪股通投资者安排与A股股东一致[11][15] 差异化税收处理机制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0.18元 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2]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每股实派0.162元 沪股通投资者同样按10%税率代扣 实派0.162元[13][1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纳税 实派每股0.18元[15] 激励计划调整安排 -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公司将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回购价格[16] - 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