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陕西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陕西日报·2025-09-07 22:50
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调整个别与执法实践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比如,对于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 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在裁量权基准表中增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排放量档位划分,起罚排放量从不足 1万吨调整到不足3万吨,使裁量权基准更加合理。(记者:李欣泽) 9月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厅近日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2025年版)》,通过优化和调整一般规定中涉及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形,用最严格制 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明确了7项从重处罚情形、6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9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以及1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新增裁量事项39项,其中排污许可 管理类11项,水污染防治类2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6项,其他类20项。 "与2023年版相比,新基准进一步优化了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则,增加了新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地 方性法规所涉及的裁量权,修订了28项与实践操作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副处长赵志勇说,目前,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已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开。 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将从重、从轻、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