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改革政策调整 -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进入收官阶段 [2] - 股票型基金认购费率上限由1.2%调降至0.8% 申购费率上限由1.5%调降至0.8% [2] - 混合型基金认购费率上限由1.2%调降至0.5% 申购费率上限由1.5%调降至0.5% [2] - 债券型基金认购费率上限由0.6%调降至0.3% 申购费率上限由0.8%调降至0.3% [2] -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 [2] - 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 [2] - 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 [2] 现行费率模式问题 - 前端收费模式使公募基金形成旱涝保收的盈利模式 限制竞争意识和专业能力提升 [3] - 现有制度导致投资风格短期化 倾向于追求基金规模而非投资回报 [3] - 前端收费模式放大市场波动性 投资者因成本计提损失焦虑而频繁赎回 [3] - 公募基金相对私募基金缺乏竞争狼性 对市场敏感性有限 [3] 改革深层影响 - 引导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专业导向和有效回报 [1][2] - 推动探索后端投资收益分享提成模式 使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同频共振 [4] - 促进从牌照经济转向投资专业能力的业绩分享模式 [4] - 有助于形成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利益共同体 [4] - 激活市场竞争活力 使专业机构通过竞争脱颖而出 [4] 行业长期发展导向 - 需构建服务投资者的新制度框架和激励约束机制 [4] - 通过长期业绩、稳健风控和产品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4] - 专业能力及衍生信任契约是行业安身立命之基 [6] - 资本市场需要开放共择系统和公平竞争环境 [5] - 费率改革是行业改革新起点 非终点 [5]
一财社论:服务好投资者是基金立命之本
第一财经·2025-09-07 11:43